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
申请人李某同,男,汉族,1949年4月13日生,住**村爱民巷28号。
申请人李某辉,男,汉族,1965年6月28日生,住**村五金巷18号。
申请人任某田,男,汉族,1959年4月23日生,住**村新庆巷2号。
申请人高某海,男,汉族,1964年4月9日生,住**村金台路35号。
申请人张某玉,男,汉族,1964年5月2日生,住**村龙潭大街29号。
申请事项
申请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对河北省人民政府[2010]6号行政复议决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[2010]17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中确认违法征收的土地状况进行书面公开,包括公开该100亩土地目前的权属状况、是否颁证情况。
事实与理由
五申请人是**村39户村民的代表,上述村民对申请公开的土地拥有三十年不变的承包经营权,2009年时在申请人未知情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伪造签名,骗取了冀政转征函[2009]0528号建设用地批复,申请人就此批复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经该政府调查确认冀政转征函[2009]0528号建设用地批复违法,后经国务院调查仍然确认违法。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后,至今被违法占用,未归还申请人,现申请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向贵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,请求贵局向申请人书面公开土地目前的权属状况、是否颁证状况。
此致
临漳县国土资源局
申请人:
年 月 日